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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干货】特殊物品检疫审批办理指南

特殊物品那点事儿

Q:什么是特殊物品?

A:特殊物品是指入境、出境的微生物、人体组织、生物制品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。此类物品易传播传染病,或有传播传染病的潜在风险,冷链运输,具有对通关速度要求高等特点,属于海关严格检疫监管的对象,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。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《出/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》办理通关手续。未经检疫许可,不准入境、出境。

一、行政审批的法律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》
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>办法》

4.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》

二、属于特殊物品,并受海关出入境监管的类别

 

特殊物品出入境:货运未动,检疫审批先行

Q:第一次处理出入境特殊物品报关业务,请问怎么办理相关手续?

A:报关前要先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。

办理流程指路:

01 申请人应具备的申请条件

1. 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,应当获得相应的审批文件
2. 申请人应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

02 申请材料

申请特殊物品审批的,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相应材料:
1.《入/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》(系统中填报电子申请表)
2. 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,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、类别、成分、来源、用途、主要销售渠道、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、生产商等
3. 入境用于预防、诊断、治疗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、人体血液制品,应当提供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
4. 入境、出境特殊物品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,应当提供病原微生物的学名(中文和拉丁文)、生物学特性的说明性文件(中英文对照件)以及生产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证明文件
5. 出境用于预防、诊断、治疗的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、人体血液制品,应当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销售证明
6. 出境特殊物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范畴的,应当提供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
7. 使用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单位,应当提供与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明,BSL-3级以上实验室必须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
8. 出入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(毒)种或者样本的,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

03 办理流程

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流程图

一、申请

申请人通过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(国家局平台:https://tswp.customs.gov.cn/loginController.do?login;北京企业通过北京平台:http://bjtswp.customs.gov.cn:8080/Login向所属地海关提出申请)

二、受理
直属海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特殊物品审批申请后,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:
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特殊物品审批的,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。
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,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,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直属海关申请。
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,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。
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。
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,予以受理行政许可申请

三、审查
直属海关对申请材料及时进行严格审查,并根据情况采取专家资料审查、现场评估、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

四、决定
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签发《入/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》;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作出不予审批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,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

04 审批通过后,向口岸海关申报出入境

一、企业申报

  • 入境特殊物品到达口岸后,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《入/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》及其他报关材料向入境口岸海关申报

  • 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出境前凭《入/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》及其他报关材料向其所在地海关申报

  • 报关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海关不予入境或者出境

二、海关查验

海关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实施现场查验

三、后续监管

需实施后续监管的入境特殊物品(见《入/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》上的批注),其使用单位应当在特殊物品入境后30日内,向目的地海关申报,由目的地海关实施后续监管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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