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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: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输入动物产品清单

近期,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发布2020年第104号和105号公告,禁止相关动物及相关产品进口:

 

1.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04号(关于防止德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),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德国输入猪、野猪及其产品,停止签发从德国输入猪、野猪及其产品的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,撤销已经签发有效期内的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。

2.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05号(关于防止马来西亚非洲马瘟传入我国的公告),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马来西亚输入马属动物及其相关产品(源于马属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)。
 

海关总署公告链接:

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2480148/3280816/index.html

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2480148/3280820/index.html

http://dzs.customs.gov.cn/dzs/2746776/2753557/index.html